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的條款有12條,從188條到199條。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通》)規定了7個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適用意見》)有13個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時效規定》是24個條文。
一、新增條款
1、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2、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
3、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本條規定了部分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時效規定》第一條僅規定了部分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時效規定》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4、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5、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6、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二、有變化條款
1、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總則》有三點變化:一是訴訟時效期間改為三年。二是取消了一年訴訟時效。三是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增加了知道義務人)
2、第一百九十四條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本條與之前的規定相比,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時間與事由沒有變化,只是導致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時效如何計算的問題有變化,之前規定是“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耽誤多少,補多少”,最多補六個月; 現在的規定是“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即一律補六個月。
三、無變化條款
1、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這一條與《時效規定》第5條相同。
2、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時效規定》第二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與《時效規定》相同。
《時效規定》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4、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相關解讀
一、胎兒也有權利
第十七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 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但是, 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 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該條增加了關于胎兒的權利保護,由于胎兒并未出生,不能作為民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基于現實生活中的情形,又應予可預見性的保護,以往的實踐中多是針對胎兒繼承方面的考慮,在繼承開始時胎兒作為將來的繼承人參與分配,以出生時是否為活體決定實際繼承的發生與否。該條不僅明確了胎兒的繼承問題,更增加了接受贈予的問題,對胎兒成為民法上的主體,提供了預見性的權利保護。
二、八歲也能做決定
第二十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 適用前款規定。
本次總則降低了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由原來的十歲降低到八歲,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于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對于婚姻法中父母離婚時涉及撫養問題征求十歲以上未成年人意見的相關歸定,合同法中的相關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定,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也應作出相應調整。
三、法人非法人?我該選哪個?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非法人組織是相對于法人組織的分類,法人組織作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以法人的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債務不管是否足額償還,僅以法人的財產為限。而非法人組織,其債務不僅組織的全部財產要用于承擔民事責任,而且作為組織的出資人或設立人還要以其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兩種組織在法律上承擔的民事責任,是設立人或出資人在成立參與經濟活動組織形式上應予考慮的,以便作出相對有利的選擇。
四、我的信息我做主
第一百一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 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民法總則增加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使社會對個人信息的認知度更加重視,自然人可以以總則的相關條款,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缎谭ㄐ拚妇拧分袑€人信息保護設置了相關罪名,總則的規定,使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相銜接。
五、在我的權利上多睡一年覺
第一百九十一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由原來的兩年變為三年,為保護當事人權利延長了期限,方便了當事人選擇訴訟的時間和收集證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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