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函[2016]182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稅總函[2016]7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準確把握《通知》內涵,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支持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有重要意義。各級國稅機關要統一思想,樹立大局意識,按照稅務總局、省國稅局的部署,統籌謀劃、形成合力,扎實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
二、廣泛開展宣傳培訓工作,確保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覆蓋
各級國稅機關要通過各種媒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普及性宣傳工作,要因地制宜開展政策培訓,“納稅人學堂”至少舉辦一期培訓講解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要結合深化巡視整改和自查自糾工作,對未享受優惠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培訓工作,確保每一戶高新技術企業“應享盡知”。同時,各級國稅機關要抓好內部人員培訓,對辦稅服務廳、12366、稅收管理員等人員要重點培訓,保證政策解析口徑準確統一,政策落實規范到位。
三、嚴格落實優惠備案辦理,做好后續管理及政策效應分析
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國家規定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及后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審批,不得擅自增加企業報送的資料,要理順辦稅流程,減輕辦稅負擔。同時,各級國稅機關要認真收集政策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提出解決建議,加強上下溝通,確保政策全面落實。要扎實做好統計分析工作,按相關文件要求開展政策效應分析。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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