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09年第79號公告(詳見附件1)。現將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3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稅則號列:39081011,該稅則號列項下經螺桿二次混煉加入玻璃纖維、礦物質、增韌劑、阻燃劑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列),除按現行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外,還應區別不同的供貨廠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適用稅率和下述計算公式征收反傾銷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反傾銷稅稅額=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額+反傾銷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對應征收反傾銷稅產品的詳細描述詳見本公告附件1。進口經營單位在申報進口稅則號列39081011項下“聚酰胺-6,6切片”時,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本公告附件1中產品描述所稱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不包括經螺桿二次混煉加入玻璃纖維、礦物質、增韌劑、阻燃劑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商品編碼應填報3908101101;如果屬于本公告附件1中產品描述所稱的經螺桿二次混煉加入玻璃纖維、礦物質、增韌劑、阻燃劑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商品編碼應填報3908101190。
二、凡申報進口商品編碼為3908101101的聚酰胺-6,6切片的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如果原產地為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還需提供原廠商發票。對于申報進口時不能提供原產地證明,且經查驗也無法確定貨物的原產地不是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對于能夠確定貨物的原產地是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但進口經營單位不能提供原廠商發票,且通過其他合法、有效的單證也無法確定原生產廠商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相應國家或地區中的其他公司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三、有關加工貿易保稅進口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聚酰胺-6,6切片如何征收反傾銷稅等方面的問題,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公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1年第9號的規定執行。
四、對于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后進口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聚酰胺-6,6切片已經繳納的反傾銷保證金,按本公告規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與之同時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保證金一并轉為進口環節增值稅。上述保證金超出按本公告規定的稅率計算的反傾銷稅及相應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部分,有關單位可自2009年10月13日起6個月內向征收地海關申請退還;不足部分,不再補征。
五、在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期間,出現相同或類似貨物而海關無法確定是否應對其征收反傾銷稅時,有關單位應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做出裁定。海關將根據商務部的裁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79號(略)
2.聚酰胺-6,6切片反傾銷稅稅率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2 聚酰胺-6,6切片反傾銷稅稅率表
原產國
(地區) |
廠商名稱 |
征收比率 |
美國 |
Ascend Performance Materials LLC |
31.4% |
英威達有限責任公司
INVISTA S.A R.L. |
25.2% |
其他美國公司
All Others |
37.5% |
意大利 |
意大利蘭蒂奇化工有限公司
RADICI CHIMICA S.p.A |
5.3% |
其他意大利公司
All Others |
20.9% |
英國 |
英威達紡織品(英國)有限責任公司
INVISTA Textiles(U.K.)Limited |
20.9% |
其他英國公司
All Others |
20.9% |
法國 |
法國公司 |
20.9% |
臺灣地區 |
臺灣地區公司 |
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