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辦提交領導小組審定。
省稅務局領導班子成員對考評成績有異議的,由稅務總局績效辦受理并反饋。
第十三條 考評結果。考評結果確定按照《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 個人績效考評結果運用按照《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稅務總局建立省稅務局領導班子成員個人績效檔案,記錄其年度績效考評成績、考評結果等次等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所稱“省稅務局副職”是指除省稅務局主要負責人以外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包括廳局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人員。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稅務總局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個人績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稅務系統個人績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稅務總局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稅務總局機關各單位(以下簡稱司局)工作人員。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稅務總局機關個人績效管理在稅務總局黨組統一領導下,由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績效辦)統籌組織開展,司局綜合處(辦公室,下同)負責本司局個人績效管理日常運轉工作。
第四條 司局負責人的績效管理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績效辦組織實施;司局其他人員的績效管理由其所在司局組織實施。
第三章 績效內容
第五條 司局主要負責人的績效內容為其所在司局的組織績效成績;司局副職及以下人員績效內容包括組織績效成績、工作努力程度、加減分項目。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