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企業向股東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直接進行扣除? 公司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國稅函[2009]777號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請問金融企業同期貸款利率是指同期同類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貸款利率? 還是稅務局認定的當地行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還是企業賬面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企業沒有同期同類的如何進行處理?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金融企業同期貸款利率是指同期同類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貸款利率。企業支付借款的利率超過上述標準的,需要納稅調整。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
國家稅務總局 2011/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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