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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