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應遵從法定原則。稅收優惠立法權的取得和行使,稅收優惠立法和執法活動的程序都要具有合法性。稅收優惠立法的內容不能與已有的效力位階高于它的稅收優惠法律相抵觸。從長期來看,稅收優惠應當重點以中性原則為指導,逐步加以調整、清理和規范,對不符合中性原則的稅收優惠,從數量上和范圍上予以縮減。
在實踐中,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和投資者任意實施稅收優惠,不僅擾亂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引發國家間的貿易摩擦。為遏制無序減免稅,維護市場統一開放,促進社會公平,對稅收優惠的制定和管理都應遵從一定的原則,比如法定、協調、規范、便利。
稅收優惠應遵從法定原則
稅收優惠立法權取得和行使要具有合法性。只有通過憲法或法律明確授權的稅收優惠立法在形式上才具有合法性。我國憲法對稅收優惠立法權沒有明確規定,但在立法法中規定,與稅收有關的事項只能制定為法律,對與稅收相關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授權國務院作出相關的規定,同時該項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范圍,以及授權機關不得再授權。可見,我國稅收優惠的立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或在必要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行使稅收優惠立法權在形式上都是不合法的。
稅收優惠立法和執法活動的程序要具有合法性。稅收優惠立法在程序上應當符合程序公正的一般性要求,稅收優惠立法程序上的公開、民主和科學是其實現形式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同時,稅收優惠的實施和執行程序應具有合法性,稅收優惠的內容和征稅對象等規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即稅務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稽核征收,而無權變動法定課稅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這就是依法稽征原則,也稱為程序合法原則。
稅收優惠立法的內容不能與已有的效力位階高于它的稅收優惠法律相抵觸。下位階的稅收優惠立法不能違背上位階的稅收優惠立法,上下位階的稅收優惠立法應當保持一致性,即全國人大所立的稅收優惠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國務院所立的稅收優惠行政法規不應當與之相抵觸。
稅收優惠應遵從協調原則
協調指通過充分考量目標群體之間的關聯性,減少利益沖突和優惠重復設置,達到相關利益主體之間形成有效的利益平衡,并使稅收優惠制度實施效益與設定目標相適配。
稅收優惠與財政、貨幣及其他政策工具的協調。應根據優惠必要性和主要目的,結合各個政策工具的特點,統籌考慮優惠目標和各政策工具之間的最優搭配關系,選擇最有利的政策工具或政策工具組合實現優惠目標。
各個稅種優惠與產業優惠、區域優惠的協調。應結合不同稅種的特點,統一考慮優惠政策在各稅種之間的選取,避免稅種之間稅收優惠運用的沖突和重復,推動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流動。
要處理好稅收調控和稅收中性之間的關系。堅持稅收中性,減少稅收對資源配置和經濟行為的過分干預,使納稅人的決策盡量不為稅收政策所影響和扭曲。從長期來看,稅收優惠應當重點以中性原則為指導逐步加以調整、清理和規范,對不符合中性原則的稅收優惠從數量上和范圍上予以縮減。
稅收優惠應遵從規范原則
規范指在稅收優惠法定的前提下,通過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制度、辦法等,保障稅收優惠利益相關方權利義務正確行使,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制定意圖、目標與實施結果基本趨同。
形式規范。這是稅收優惠法律制度設定和運行的基本要求。在清理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稅收優惠法律制度體系的進程中,應當明確界定稅收優惠利益相關方權利、義務、責任。與此同時,應進一步提高稅收優惠立法技術,對稅收優惠適用條件予以明確,減少容易引起歧義的和過于專業化的條款和文字表述,如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對嵌入式與非嵌入式軟件審核標準。對到期的優惠文件應及時清理,如污水處理費的增值稅政策。對有執行期限的稅收優惠政策要在法規文件中明確規定執行期限。
程序規范。這是稅收優惠法律制度運行的保障。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設定特別是位階較高的稅收優惠立法,應將規范國家稅收優惠宏觀調控權、控制國家的稅收優惠決策程序作為主要表現形式,將稅收優惠權利義務設定程序等作為核心內容。程序的設定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實行稅收優惠決策聽證制度、公示制度和定期完善制度等。
管理規范。建立稅式支出制度,將稅收優惠作為財政預算正式科目,通過預算對每年稅收優惠財政支出予以規劃和控制,開展成本—收益分析,以便國家在宏觀上掌握稅收支出的總體規模,貫徹國家的產業經濟和結構性調整政策,提高對財政資金總量和支出方向的宏觀控制。
稅收優惠應遵從便利原則
便利指執行便利,強調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推行運用應盡可能考慮稅收優惠利益相關方的合理訴求,減少或避免稅收優惠制度執行中的變通和梗阻,以保證稅收優惠制度運行效果。
轉變優惠政策的管理理念。在近期以來的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政府行政審批改革中,許多稅收優惠管理由事前備案、審批調整為事后備案和備查,給納稅人帶來便利,但同時給稅務機關管理帶來挑戰。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和平臺將優惠政策推送給可以享受政策的納稅人,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享受政策納稅人的風險管理,減少稅收流失。
定期清理整合稅收優惠。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廣,政策目標幾乎涵蓋經濟、社會以及政治、軍事和外交等各個領域;優惠政策數量多、變化快,使得原本相對簡單的稅法執行趨于復雜,不利于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和執行。如國家鼓勵的特定產業、行業和就業再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數量多,涉及稅種多,有必要對其進行統一整理并向社會公布現行有效的優惠政策目錄,便于納稅人掌握和基層稅務機關執行。
完善優惠政策的管理機制。構建優惠政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評價體系,優惠政策制定前要進行充分的調研論證和預期效應評價,事中、事后要建立以財稅政策管理部門為核心,其他機構參與的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監控機構,定期跟蹤收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針對政策執行中的基層稅務機關和享受政策的納稅人等不同群體,根據提交問題的頻次、影響范圍程度和重要性等開展效應評價,對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變更、廢除和完善等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作者簡介——
劉麗為北京市海淀區地稅局羊坊店稅務所所長、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
李紅為河南省南陽市高新區國稅局副局長、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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