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營改增”的情況,現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南粵金稅”發票抽獎的暫行辦法》(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予以廢止。廢止時間為2016年1月1日。
2015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符合規定的發票可登記參加最后一期發票抽獎,抽獎日期為2016年2月15日,發票抽獎獎金于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確認中獎而由于手機停用等技術原因未收到獎金的(包括往期),中獎人應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過12366-2納服熱線向稅務機關咨詢反映,由稅務機關核實后補發獎金,逾期未向稅務機關咨詢反映的,不再對上述情形補發獎金。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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