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
——更新時間:2014-11-03 02:58:07 點擊率: 9233
一、標題:
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
二、業務概述:
ywgs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三、政策依據:
zcyj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
四、辦理部門:
blbm 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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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bjsx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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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提供資料:
tgzl 《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書》,2份 合并(分立)的批準文件或企業決議復印件
九、辦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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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告知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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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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