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并執行,現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近年來,少數違法分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走逃(失聯),致使國家稅款嚴重流失,稅收經濟秩序遭到破壞,也侵害了守法經營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為加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監管,保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國家利益,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對如何判定走逃(失聯)企業作出了規定。
(二)將符合規定情形的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按不同情形區分處理。
三、公告生效時間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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