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6〕1279號 |
成文日期:2006-12-29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部分地區詢問,因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納稅人發生的銷售折扣或折讓行為應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研究,明確如下: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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