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智能制造和裝備升級標準化工程。圍繞“中國制造2025”,立足國民經濟發展和國防安全需求,制定智能制造和裝備升級標準的規劃,研制關鍵技術標準,顯著提升智能制造和裝備制造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保障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建立智能制造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智能制造關鍵術語和詞匯表、企業間聯網和集成、智能制造裝備、智能化生產線和數字化車間、智慧工廠、智能傳感器、高端儀表、智能機器人、工業通信、工業物聯網、工業云和大數據、工業安全、智能制造服務架構等200項以上標準。搭建標準化驗證測試公共服務平臺,重點針對流程制造、離散制造、智能裝備和產品、智能制造新業態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務5個領域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組織編制制造業標準化提升計劃,制修訂2000項以上技術標準。聚焦清潔發電設備、核電裝備、石油石化裝備、節能環保裝備、航空裝備、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海洋深潛和極地考察裝備、高技術船舶、軌道交通裝備、工程機械、數控機床、安全生產及應急救援裝備等重大產業領域,開展裝備技術標準研究。重點制定關鍵零部件所需的鋼鐵、有色、有機、復合等基礎材料標準,鑄造、鍛壓、熱處理、增材制造等綠色工藝及基礎制造裝備標準,提高國產軸承、齒輪、液氣密等關鍵零部件性能、可靠性和壽命標準指標。加快重大成套裝備技術標準研制,在高鐵、發動機、大飛機、發電和輸變電、冶金及石油石化成套設備等領域,建立一批標準綜合體。結合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發揮地方積極性,加大推動裝備制造產業標準化試點力度。通過產業鏈之間協作,開展優勢裝備“主制造商+典型用戶+供應商”模式的標準化試點。組織編制《中國裝備走出去標準名錄》,服務促進一批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走出去。
(七)新型城鎮化標準化工程。依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建立層次分明、科學合理、適用有效的標準體系,基本覆蓋新型城鎮建設各環節,滿足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的需要。
圍繞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等改革重點領域,研究編制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標準體系,組織制定相關標準700項以上。加快制定用于指導和評價新型城鎮化進程的量化指標、測算依據、數據采集、監測與評價方法等基礎通用標準。加強新型城鎮化規劃建設、資源配置、管理評價以及與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相配套的標準制定。選擇10個省、市開展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推動標準在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應用和實施,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標準化水平。建設一批新型城鎮化標準化示范城市,總結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發展模式,支撐和促進新型城鎮化規范、有序發展。
(八)現代物流標準化工程。落實《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系統推進物流標準研制、實施、監督、國際化等各項任務,滿足物流業轉型升級發展的需要。
完善物流標準體系,加大物流安全、物流誠信、綠色物流、物流信息、先進設施設備和甩掛運輸、城市共同配送、多式聯運等物流業發展急需的重要標準研制力度,制定100項基礎類、通用類及專業類物流標準。加強重要物流標準宣傳貫徹和培訓,促進物流標準實施。實施商貿物流標準化專項行動計劃,推廣標準托盤及循環共用。選擇大型物流企業、配送中心、售后服務平臺、物流園區、物流信息平臺等,開展100個物流標準化試點。針對危險貨物倉儲運輸、物流裝備安全要求等強制性標準,推進物流設備和服務認證,推動行業協會、媒體和社會公眾共同監督物流標準實施,加大政府監管力度。積極采用適合我國物流業發展的國際先進標準,在電子商務物流、快遞物流等優勢領域爭取國際標準突破,支撐物流業國際化發展。
(九)中國標準走出去工程。按照“促進貿易、統籌協作、市場導向、突出重點”的要求,大力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支撐我國產品和服務走出去,服務國家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戰略目標。
圍繞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船舶、農產品、玩具、紡織品、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優勢、特色領域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平均每年主導和參與制定國際標準500項以上。圍繞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按照《標準聯通“一帶一路”行動計劃(2015-2017)》的要求,以東盟、中亞、海灣、蒙俄等區域和國家為重點,深化標準化互利合作,推進標準互認;在基礎設施、新興和傳統產業領域,推動共同制定國際標準;組織翻譯1000項急需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英文版,開展沿線國家大宗進出口商品標準比對分析;在水稻、甘蔗和果蔬等特色農產品領域,開展東盟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在電力電子設備、家用電器、數字電視廣播、半導體照明等領域,開展標準化互聯互通項目;加強沿線國家和區域標準化研究,推動建立沿線重點國家和區域標準化研究中心。
(十)標準化基礎能力提升工程。以整體提升標準化發展的基礎能力為目標,推進標準化核心工作能力、人才培養模式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發揮好標準在國家質量技術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和社會治理中的支撐作用。
圍繞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和標準制修訂全過程管理,推進標準化核心工作能力建設。整合優化技術委員會組織體系,引入項目委員會、聯合工作組等多種技術組織形式;建立技術委員會協調、申訴和退出等機制,加強技術委員會工作考核評價。推動標準從立項到復審的信息化管理,將標準制定周期縮短至24個月以內;加強標準審查評估工作,圍繞標準立項、研制、實施開展全過程評估;依托現有檢驗檢測機構,設立國家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50個以上,加強對標準技術指標的實驗驗證;加快強制性標準整合修訂和推薦性標準體系優化,集中開展滯后老化標準復審工作。
圍繞標準化知識的教育、培訓和宣傳,完善標準化人才培養模式。開展標準化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推動標準化學科建設;開展面向專業技術人員的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開展面向企業管理層和員工的標準化技能培訓;開展面向政府公務人員和社會公眾的標準化知識宣傳普及。實施我國國際標準化人才培育計劃,著力培養懂技術、懂規則的國際標準化專業人才;依托國際交流和對外援助,開展面向發展中國家的標準化人才培訓與交流項目。
圍繞標準化科研機構、標準創新基地和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加強標準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強標準化科研機構能力建設,系統開展標準化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夯實標準化發展基礎。加強標準研制與科技創新的融合,針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現代農業、新興產業、高技術服務業等領域發展需求,按照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要求,推進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強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技術凝練標準化需求,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建成支撐標準化管理和全面提供標準化信息服務的全國標準信息網絡平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標準化法治建設。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夯實標準化法治基礎。加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引用標準的力度,在法律法規中進一步明確標準制定和實施中有關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鼓勵地方立法推進標準化戰略實施,制定符合本行政區域標準化事業發展實際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完善支持標準化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對法律法規的技術支撐和補充作用。
(二)完善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進一步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加強標準化工作的部門聯動,完善農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標準化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在標準制定、實施及監督中的作用。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加強督查、強化考核,加大重要標準推廣應用的協調力度。在長江經濟帶、京津冀等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區域性標準化協作機制,協商解決跨區域跨領域的重大標準化問題。加強標準化省部合作。建立健全軍民融合標準化工作機制,促進民用標準化與軍用標準化之間的相互協調與合作。
(三)建立標準化多元投入機制。各級財政應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標準化工作經費。制定強制性標準和公益類推薦性標準以及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經費投入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加大投入,促進標準創新和標準化服務業發展。
(四)加大標準化宣傳工作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大力宣傳標準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標準化先進典型和突出成就,擴大標準化社會影響力。加強重要輿情研判和突發事件處置。廣泛開展世界標準日、質量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群眾性標準化宣傳活動,深入企業、機關、學校、社區、鄉村普及標準化知識,宣傳標準化理念,營造標準化工作良好氛圍。
(五)加強規劃組織實施。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分工負責,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推進規劃實施。做好相關專項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抓好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的責任分解和落實,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健全標準化統一管理和協調推進機制,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確保規劃落到實處。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效果評估和監督檢查,跟蹤分析規劃的實施進展。根據外部因素和內部條件變化,對規劃進行中期評估和調整、優化,提高規劃科學性和有效性。
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劃,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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