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協[20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有關注冊會計師協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3號),為保障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規范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管理,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了《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之前發布的《關于印發<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評協﹝2005﹞90號)、《關于印發<注冊資產評估師年檢辦法>的通知》(中評協﹝2005﹞187號)、《關于印發<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與印鑒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評協﹝2006﹞95號)、《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做好資產評估機構過渡期末有關工作的通知>及注冊資產評估師“專職”標準界定的通知》(中評協﹝2008﹞43號)同時廢止。
附件:《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辦法(試行)》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2016年2月3日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辦法(試行)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第四屆常務理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規范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管理,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以下簡稱考試合格人員)應當進行職業資格證書登記。
第三條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負責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工作,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管理。
中評協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負責本地區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中評協為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建立誠信檔案;對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情況實行定期檢查。
第二章 登記
第五條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評協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該證書后,應當辦理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手續。
第六條 考試合格人員辦理登記應當提交《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附件1)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根據是否在資產評估機構工作分類登記。
在資產評估機構工作的考試合格人員(以下簡稱評估機構人員),辦理登記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 社會人才交流機構統一管理檔案的憑證復印件或者內退、下崗、退休人員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 本人與所在機構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
評估機構人員由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辦理登記時應當提供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復印件。
第七條 考試合格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因在資產評估相關工作中受刑事處罰,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
(三) 因在資產評估相關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職業道德被取消登記未逾5年;
(四) 因在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稅務、法律等相關工作領域中受行政處罰,自受到行政處罰之日起不滿2年;
(五) 在申報登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未予登記或者被取消登記的,自不予登記或者取消登記之日起不滿3年;
(六) 中評協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八條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 考試合格人員向所在地地方協會提交第六條所規定的材料;
(二) 地方協會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提交材料的審核,將擬予以登記的考試合格人員信息及材料報送中評協;
(三) 中評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的考試合格人員予以登記;
(四) 考試合格人員可以登錄中評協網站查詢個人信息。評估機構人員可以下載打印《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卡》(以下簡稱《登記卡》)。
《登記卡》是評估機構人員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有效證明,實行統一編號,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九條 經登記的資產評估師應當加入行業協會,接受自律管理。
第十條 中評協定期通過協會網站或者其他公共媒體向社會分類公布資產評估師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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