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
關于解決跨年度海關商品碼申報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7〕431號 |
成文日期:2007-04-09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來一些地區反映,海關規定企業2006年底報關并于2007年結關的出口商品使用2006年的海關商品編碼,造成2007年海關商品編碼變更的商品在出口退稅申報、審核時出現問題。經商海關總署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對上述商品按照2007年海關商品編碼申報。由此造成的海關商品編碼信息與海關報關單信息不一致的疑點,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要認真審核,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礎上,采取人工處理的辦法通過運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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