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4號
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上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10]646號)有關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廣州市范圍內停止使用100元面額《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已領購此類定額發票而在上述時點未開具完畢的納稅人,應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有關空白發票繳銷手續。
特此公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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