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件遺失管理流程
——更新時間:2014-11-03 02:56:16 點擊率: 8908
一、標題:
稅務登記證件遺失管理流程
二、業務概述:
ywgs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證件遺失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機關在核實相關材料后對遺失證件重新發放。
三、政策依據:
zcyj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第362號);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
四、辦理部門:
blbm 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blsx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bjsx 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
bldd暫時沒有內容!
八、應提供資料:
tgzl 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填寫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掛失時提供的有關資料。包括: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報頭或者刊頭;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遺失、被盜證件后,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立案處理證明、說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辦事程序:
bscx 1.受理審核相關稅務處理決定是否真實。 2、符合條件的,核準重新發放證件。 3、資料歸檔。
十、告知文書:
gzws暫時沒有內容!
十一、其他說明:
qtsm暫時沒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