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留抵進項稅額繼續抵扣辦稅流程 二、業務概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但因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需要在原登記地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遷達地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予以保留,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 三、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四、辦理部門:暫時沒有內容!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辦理變更工商登記后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資料齊全,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遷出遷入地所屬主管稅務機關 八、應提供資料: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一式三份 九、辦事程序:
1、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核實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 暫時沒有內容! 十一、其他說明:暫時沒有內容! |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