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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
各監管局和金融租賃公司在執行本通知有關要求時,可按照以下口徑統計融資租賃業務:
1.第(六)條規定的設備類資產,包括同一租賃合同項下與設備安裝、使用和處置不可分割的必要的配件、附屬設施,但相關配件、附屬設施價值合計不得超過設備資產價值。
2.各金融租賃公司在確定第(七)條規定的售后回租業務限額時,可將以下租賃資產從售后回租業務中予以剔除:
(1)承租人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
(2)租賃物為飛機、船舶、車輛;
(3)因稅收、補貼、登記等政策對農業機械裝備、機動車等設備資產的購買主體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實質仍為直租業務的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
(4)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
3.第(七)條中新增業務的金額,為當年內新投放業務的金額。
4.對于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租賃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占比低于65%的金融租賃公司,2024年度售后回租業務限額可按照不高于50%掌握。
5.各監管局可以按照“一司一策”原則,根據不同區域、業務類型和租賃物特征等因素,對轄內金融租賃公司執行第(七)條售后回租業務的具體限額進行適當調整,并報告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善金融租賃公司(以下簡稱金租公司)監管制度,深化對行業發展的規律性認識,推動金融租賃行業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大局出發,找準功能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為實體經濟提供特色化、專業化金融服務,著力防范和糾正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不完善、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從健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機制、規范融資租賃經營行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十三項監管要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督促金租公司構建“黨委領導、董事會戰略決策、管理層執行落實”的治理運行機制,做好股東股權管理和信息披露,規范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二是強化內控和合規管理。要求金租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線”,有效落實業務部門的主體責任、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以及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責任。三是找準服務實體經濟切入點。鼓勵金租公司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制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揮售后回租業務普惠金融功能優勢,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盤活設備資產,推動創新升級。四是嚴格規范租賃業務。建立租賃物負面清單,將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范圍嚴格限定為設備類資產,要求金租公司不得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五是優化租賃業務結構。引導金租公司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租業務能力。強調對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的限額管理,設定三年過渡期安排,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六是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針對行業內個別公司存在的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混亂、低值高買等問題,提出對租賃物內部和外部評估相關監管要求,優化內部機構和人員設置,強化外部評估機構庫管理等。七是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要求各監管局在做好持續性監管的基礎上,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加大追責處罰力度。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動,規范向金租公司提供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咨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一體推進“三不腐”,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遏制金融租賃行業的違法案件。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租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糾正偏離租賃本源、不規范經營等問題,引導行業做真租賃、真做租賃,著力為實體經濟提供融資租賃專業化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我國金融租賃行業實現快速發展,在服務國家戰略、支持企業設備采購更新、促進消費增長、推動綠色轉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監管部門也發現個別金融租賃公司(以下簡稱金租公司)存在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不完善、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完善金租公司監管制度,深化對行業發展的規律性認識,金融監管總局制定并發布《通知》,推動全行業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大局出發,找準功能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為實體經濟提供特色化、專業化金融服務。
二、金融租賃行業服務實體經濟取得了怎樣的成效?
近年來,金租公司積極響應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發揮直租、經營租賃等特色功能,在盤活企業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需要、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消費增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深度服務航空航運業和綠色新能源等行業領域,推動大國重器上天、入地、下海。
一是大力支持國產大飛機戰略。積極支持中國商飛以及中國航空制造業產業鏈,以實際行動支持國產飛機專業化建造、市場化運營。截至2023年6月末,金租公司持有各類航空器及其配套設備資產達到3852.60億元,累計簽署ARJ21和C919飛機訂單174架和455架,其中,ARJ21已交付48架,成為國產民用飛機的最大訂單客戶。
二是重點支持國輪國造戰略。近三年來,全行業支持國內船廠新造船舶268艘,金額合計598億元;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業持有船舶1634艘,資產價值總額約3500億元,有力地支持我國成為全球第一大船東國。
三是有力支持制造業企業設備采購更新。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業制造業租賃資產余額4243.21億元,較年初增長21.75%;戰略性新興產業租賃資產余額5019.90億元,較年初增長14.07%;支持“走出去”項目資產余額3298.31億元,較年初增長16.53%。
四是助推綠色低碳轉型。金融租賃行業踐行綠色金融理念,聚焦光伏發電、新能源汽車、可再生能源等領域,提供專業化服務,推動能源產業革命和實體經濟綠色轉型優化。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業綠色租賃資產余額約8500億元,較年初增長12%。
與此同時,全行業持續優化調整資產結構,構筑物類租賃資產較年初減少18.82%,較2021年末下降41%。
三、《通知》重點強調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通知》從健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機制、規范融資租賃經營行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十三項監管要求。重點強調了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督促金租公司構建“黨委領導、董事會戰略決策、管理層執行落實”的治理運行機制,做好股東股權管理和信息披露,規范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
二是強化內控和合規管理。要求金租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線”,有效落實業務部門的主體責任、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以及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責任。
三是找準服務實體經濟切入點。鼓勵金租公司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制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揮售后回租業務普惠金融功能優勢,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盤活設備資產,推動創新升級。
四是嚴格規范租賃業務。建立租賃物負面清單,將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范圍嚴格限定為設備類資產,要求金租公司不得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
五是優化租賃業務結構。引導金租公司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租業務能力和服務。強調對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的限額管理,設定三年過渡期安排,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六是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針對行業內個別公司存在的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混亂、低值高買等問題,提出對租賃物價值內部和外部評估相關監管要求,優化內部機構和人員設置,強化外部評估機構庫管理等。
七是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要求各監管局在做好持續性監管的基礎上,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加大追責處罰力度。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動,規范向金租公司提供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咨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一體推進“三不腐”,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遏制金融租賃行業的違法案件。
四、下一步引導金租公司業務發展轉型的工作舉措有哪些?
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金融監管總局研究提出了金租公司業務發展的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引導行業做真租賃、真做租賃,為實體經濟提供專業化、特色化金融服務。
一是鼓勵金租公司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制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明確租賃物適格性標準,確保租賃物權屬清晰、特定化、可處置、具備經濟價值并能夠產生使用收益。
三是建立租賃物負面清單,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嚴禁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
五、《通知》對金融租賃行業的業務結構優化轉型作出了什么安排?
金融監管總局要求金租公司盡快轉變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式,鼓勵其培養租賃、法律、稅收等方面專業人才,加大對租賃細分行業領域的研發投入,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租業務能力。針對部分公司偏離主業定位,盲目發展擴張,將售后回租業務異化為類信貸業務問題,要求各家金租公司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對售后回租業務實施限額管理,大力發展直租業務,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針對行業目前總體售后回租業務占比偏高問題,金融監管總局也配發了《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對相關政策落地實施做出了妥善安排。
一是設置三年過渡期。自2024年起,允許金租公司逐年確定售后回租業務限額,力爭在2026年底前達標。
二是堅持“一司一策”原則。允許各監管局根據不同區域、業務類型和租賃物特征等因素,對轄內金租公司售后回租業務的具體限額進行科學合理的適當調整。
三是加強對售后回租業務的精細化管理。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明確了三類業務可以不納入售后回租業務統計,以更好落實國家政策、支持租賃傳統業務領域、實事求是認定直租業務,主要包括承租人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租賃物為飛機、船舶、車輛;因稅收、補貼、登記等政策對農業機械裝備、機動車等設備資產的購買主體有特殊要求,金租公司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實質仍為直租業務的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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